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1-06-03  阅读数:119  作者:  来源:xjch  文字:【】【】【

各学院(部门):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维护校园稳定,确保实验室安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平安护航建党百年”教育系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33 号 )文件精神,结合近期化学试剂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夏季气温高、实验室安全事故易发的情况,就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责任到人

1.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并作为当前实验室工作的首要任务,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2.制订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建立学院(部门)领导分片包干负责实验室安全。

(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

根据《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版)全面排查实验室安全隐患,进一步摸清实验室安全底数,深入分析实验室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提出整改意见。

重点关注:(1)实验室安全教育是否落实;(2)是否存在违反实验操作规范现象;(3)实验过程中是否有人值守;4)是否存在未经批准私自进行高风险过夜实验的现象;(5)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领用等是否规范;(6)高温、高速及不断电设备是否运行正常。

(三)全力整治,消除隐患

学院(部门)要加强检查督查,全力整治实验室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真查、真改,安全措施得到落实。对随时可能发生危险的隐患,要暂停使用直至危险消除;对因客观条件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隐患,要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对自身无力整改的隐患,要研究解决办法,形成相应的整改建议报实验室管理处。

(四)巡查到位,确保安全

学院(部门)领导带班,全员动员,加强巡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根据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全力以赴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学校组成巡查组督查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安全措施未落实的进行严肃问责,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对实验室安全事故实行零容忍,发生一起、通报一起、问责一起。

联系人:王峥,电话:82286687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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