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江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修订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2-09-15  阅读数:21  作者:  来源:xjch  文字:【】【】【

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保障实验室人员和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校需要对各实验室开展安全等级划分界定并上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1)危险源分类。根据实验室危险源的特征,将危险源分 为生物(医学)类、化学类、辐射类、机械类、电子(电气)类 和其他类,共 个类别。

2)危险源安全风险分级。根据实验室危险源可能引发危 险的严重程度,将各类别危险源进行安全风险分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高风险)、二级(较高风险)、三级(中风险)和四级(低风险),共 个等级。对于实验室内同一类别的危险源,按照“就高”原则,确定该类别危险源的安全风险等级。

3)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确定。综合实验室内各类别危险源的安全风险等级,按照“就高”原则,确定该实验室的安全风险等级。

4)分级分类安全管理。在对危险源进行分类、分级并确定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的基础上,按照《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基本要求》(见附件2),从基础工作、防护 措施、准入培训、安全检查、应急预案与演练等方面,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实验室安全风险管控。鼓励各高校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进一步细化分级分类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二、工作安排

1)实验室自查(916-108日)

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源分级分类划分标准(试行)》(见附件 1),组织相关人员对所属各实验室的危险源进行分类辨识、分级评估,并初步确定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并对浙江师范大学实验室数据汇总表(附件4)进行填写。

2)学院(部门)汇总和检核(109-21日)

学院(部门)会同实验 室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员,于 2022 年 10 月21日前,对所属各实验 室的危险源进行分类辨识、分级评估,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等相关信息进行检查核对,并对浙江师范大学实验室数据汇总表(附件4)内容进行汇总修订,并将浙江师范大学实验室数据汇总表(附件4)和浙江师范大学实验室危险源分级分类情况汇总表(附件520221021日前送我处,同时电子稿发送至sysaqk@zjnu.cn。各学院(部门)在1021前,对实验室进行细致核查。

3)学校复查(1024-1118日)

在二级院系(部门)初评的基础上,我处汇同学校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员,从危险源分类、分级的全面性、科学性、精准性等方面,对二级院系(部门)的初评情况进行复核认定。

4)动态调整。实验室危险源分类、分级和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实行动态调整。当实验室的使用方向、研究内容和设备数量等关键因素发生改变时,应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

5)联动管理。二级院系(部门)和实验室负责人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联动协作,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的各项具体要求。


联系人:王峥,电话:82286687

附件:1.《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源分级分类划分标准(试行)》

2.《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基本要求》

3.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源分级分类情况汇总表

4.浙江师范大学实验室数据汇总表

5.浙江师范大学实验室危险源分级分类情况汇总表

附件1 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源分级分类划分标准(试行).pdf附件2 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基本要求.pdf附件3 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源分级分类情况汇总表.pdf附件4 浙江师范大学实验室数据汇总表.xlsx附件5 浙江师范大学实验室危险源分级分类情况汇总表.xls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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