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清明节、劳动节放假调休日期安排如下:
1.清明节:4月5日放假,共1天。
2.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3日(星期日)、5月6日(星期六)分别按5月2日(星期二)、5月3日(星期三)上班上课。
请各学院、部门(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统筹安排本单位工作,放假之前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放假期间做好值班值守。
浙江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